根据《中共丽水市委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科技工作办公室关于评选丽水市“创新引领”突出贡献集体和个人的通知》文件要求,决定开展丽水市“创新引领”突出贡献集体和个人评选活动。为做好开发区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创新引领”突出贡献集体和个人评选条件原则上需所在公司认定为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开发区经贸局将根据企业报名情况,择优选取。

  二、申报时间

  请申报企业、个人按照《中共丽水市委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科技工作办公室关于评选丽水市“创新引领”突出贡献集体和个人的通知》,将《丽水市“创新引领”突出贡献集体推荐审批表》《丽水市“创新引领”突出贡献个人推荐审批表》一式两份以及电子版材料于2020年8月10日前报开发区经贸局。

  联系人:孙雯,电话:2600062,15925768822。

  附件:《中共丽水市委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科技工作办公室关于评选丽水市“创新引领”突出贡献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附件

附件:丽委科办关于评选丽水市创新引领突出贡献集体和个人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