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快集聚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推动高质量绿色发展的意见》(丽委人办〔2020〕2号)、《关于开展2020年度大学生人才租房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丽人社〔2020〕134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大学生人才租房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2017年及以后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包括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博士研究生除外),2019 年9月18日及以后首次在丽水参加社会保险,且首次享受补贴时毕业时间未满3年。本次补贴申领时间为2019年9月 18日至 2020年8月 31日。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存在以下情形:已享受安家补贴的;已享受人才公寓政策且满三年的;有现房或期房(包括住宅和非住宅用房);申请保障之日起前2年内,因析产、赠予、出售、被征收等原因转移、注销房屋所有权的房屋;有待入住的拆迁安置房或经济适用住房;违章搭建,经有关部门处理后作保留使用的住房;有其他自有住房的。
(三)在市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除外)。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的,补贴标准按一方计算。租房补贴政策不得与人才公寓政策同时享受。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对象,给予每人每年6000元租房补贴,不超过3年。
三、资金渠道
开发区属企业、新社会组织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开发区财政全额承担,非区属在开发区单位由所在单位全额承担。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于2020年11月6日前递交相关材料至开发区管委会大楼1002办公室。
(二)审核。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后提交,由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三)拨付。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根据相关程序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
五、申请材料
(一)《丽水市大学生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
(二)学历学位证书;
(三)结婚证(已婚者提供);
(四)夫妻双方及其子女无房证明。
(五)复印件要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由用人单位经办人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六、其他事项
申请人须如实申报,用人单位要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对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租房补贴的,一经发现,全额收回租房补贴并停止受理申请当事人补贴申请。开发区2020 年度大学生人才租房补贴申报工作于11 月06日前完成,请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按规定程序组织申报,确保大学生人才租房补贴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陈昊同,电话:2059163。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
2020年10月23日
附件:
1.丽水市大学生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
2.丽水市大学生人才租房补贴汇总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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