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各规上企业:

根据《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开发区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丽生集党委〔2019〕83号)、《开发区“南明企业应用型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丽经开〔2020〕44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南明企业应用型人才”培养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9年开发区规模以上企业中,现在职在岗人员。每家企业最多申报1人,党群工作部根据培养人选认定条件等情况,组织专家综合评议,最终确定入选名额50人。

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等)、丽水市企业骨干人才和已享受F类(不包含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及以上人才政策对象,不列入培养人选认定范围。

二、申报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在现企业连续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在岗人员,一般要求年龄在45周岁以下。

根据不同类别,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同时,还需具备以下相应条件。

1.企业经营管理类。负责企业运营管理等工作,具有较强能力和明显业绩,使企业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大提高,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经营管理能力较强,能够带动企业团队建设,促进培育管理人才,为企业做出较大贡献。

(2)在经营管理其他方面业绩成果明显,为经营管理团队主要成员。

2.企业技术研发类。负责企业技术研发工作,具有较强科研能力,积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并产生一定经济效益,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或参与县(区)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获各级科技奖励。

(2)获得国家专利授权。

(3)在科技创新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主持或参与企业技术升级方案设计,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4)在技术研发其他方面业绩成果明显,为企业科技研发团队主要成员。

3.企业生产技能类。长期在技能一线岗位工作,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能够解决生产操作难题,技术创新或改造成果明显,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

(2)取得中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或获得县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

(3)在技能其他方面业绩成果明显,为企业技能人才主要成员。

4.企业市场营销类。负责企业市场营销等工作,具有较强能力和明显业绩,使企业销售额得到较快增长,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创新营销模式,拓展营销渠道,在产品营销中发挥重要作用。

(2)在产品销售额超过同行业增幅,或在企业扭亏增盈中做出较大贡献。

(3)2年内销售成绩在公司中持续处于领先地位。

三、申报时间

2020年11月19日至2020年11月26日。

四、相关待遇

培养期为3年,每人培养期不超过1个,培养期内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培养资助。培养期满后保留南明企业应用型人才荣誉称号。

五、申报程序

1.企业推荐。各规模以上企业开展推荐工作,择优推荐于2020年11月26日前递交相关材料至开发区管委会大楼1002办公室。

2.审核认定。党群工作部组织专家综合评议,提出建议人选名单,经开发区党工委人才科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拟入选人员名单。

3.公示公布。拟入选人员名单经公示后,发文公布,并颁发证书。

六、填报材料

1.《开发区“南明企业应用型人才”培养计划推荐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

复印件要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由用人单位经办人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联系人:陈昊同,电话:2600532。

附件:开发区“南明企业应用型人才”培养计划推荐表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

2020年11月19日

开发区“南明企业应用型人才”培养计划推荐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