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丽水市本级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2020修订)》(丽科〔2020〕21号)、《关于阶段性调整2020年度市本级科技创新券政策的通知》(丽科〔2020〕9号)有关规定,我局决定自即日起启动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度科技创新券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现条件
受理了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企业创新券的各类创新载体,并于2021年1月20日前完成受理创新券所涉及项目。
二、申请流程及受理时间
1.各类载体通过浙江科技大脑系统在线提交申请材料(网址:http://www.zjsti.gov.cn/),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科技大脑创新券系统操作(载体)》。
2.相关材料请于2021年1月20日前完成上传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今后不再受理和补助。
三、其他
各载体应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如实提交相关兑现材料,对弄虚作假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纳入失信行为记录,追回财政资金。对涉及违法的企业,追究其法律责任。
联系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局科技科—杨承
联系电话:0578-2600130
地址: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谷大道238号1702室
附件1:《丽水市本级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2020修订)》
附件2:《关于阶段性调整2020年度市本级科技创新券政策的通知》
附件3:《科技大脑创新券系统操作(载体)》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贸易局
2021年1月5日
附件1:丽水市本级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2020修订)-丽科〔2020〕2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