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督导协调会议精神,按照浙江省科技厅关于在全省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回头看”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园区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回头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内容
各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要求,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自查表》(详见附件1)经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以扫描件的形式提交至邮箱:jmjkjk202103@163.com。
二、企业名单及提交时间
企业名单:《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详见附件2);
提交时间:《高新技术企业自查表》提交时间截止至2021年6月11日下午18: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三、其他说明
1.如有企业自愿放弃高企资格的,请企业提交放弃高企资格说明经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以扫描件的形式提交至邮箱:jmjkjk202103@163.com。
2.丽水市科技局组织专家于2021年6月14日—18日抽取不低于5%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抽查名单另行通知)。
联系人:经贸局科技科 杨承,电话:0578-2600130
邮箱:jmjkjk202103@163.com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自查表
附件2: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局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