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科技局、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局、各县(市)高企认定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做好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组织申报与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2017年认定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至2020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二、材料要求
材料具体要求详见《关于组织做好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政务网”:“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zjzwfw.gov.cn/)。
三、网络注册
市直、开发区及莲都区申报企业选择丽水市本级高企认定办作为注册机构;其他县(市)选择各自县(市)高企认定办作为注册机构。同时应与该认定机构联系并确认完成注册程序。待当地认定机构核实并确认注册完成后,方可进行填报、上传文件和打印等工作。
四、材料报送及受理时间
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两批办理。
(一)市直申报企业。市直申报企业按要求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合订)一式一份,第一批于7月24日、第二批于8月28日前上报到市本级高企认定办(注:同时完成网络材料上传和纸质材料提交)。市直申报企业的近三年各项无违法证明由市科技局统一与市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及生态环境等部门沟通协调,统一出具相关材料。
(二)开发区、莲都区申报企业。开发区、莲都区申报企业分别由开发区经贸局、莲都区科技局受理,截止时间由开发区经贸局和莲都区科技局另行通知。开发区经贸局、莲都区科技局分别会同相关财政、税务部门审查,出具推荐意见,推荐意见由科技、财政、税务三部门联合盖章。开发区、莲都区申报企业的近三年各项无违法证明由开发区经贸局、莲都区科技局统一与相关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及生态环境等部门沟通协调,统一出具相关材料。
(三)其他各县(市)申报企业。其他各县(市)申报企业由各县(市)高企认定办统一受理审查。各县(市)科技部门应与相关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及生态环境等部门沟通协调,统一出具申报企业的近三年各项无违法证明。
开发区经贸局、莲都区科技局将推荐意见于8月5日、9月10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其他各县(市)高企认定办分别于8月12日、9月17日前上报加盖地方认定办公章的《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由市科技局统一寄送省厅。
五、其他
(一)高新技术企业专家评审采取全封闭评审方式。第一批未通过企业可补充完善申报材料再次提出申请,参加第二批评审。请各地科技部门尽量组织企业参加第一批评审,增加高新技术企业的通过率。
(二)纸质材料按清单顺序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每一部分用彩页分割,封面采用A4白色铜版纸装订,书脊写:企业名称 所属区域 2020年X月,装订后逐页加盖页码,一式一份提交至相关科技部门,纸质材料应与网上上传材料一致。
联系人:市科技局高新与成果处(基础处)余杨
联系电话:0578-2051812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灯塔街157号502室
附件:《关于组织做好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浙高企认〔2020〕2号)
丽水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