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部门,莲都区发改局、丽水开发区发改局:
根据《丽水市促进工业、服务业企业上规上限实施办法》(丽经信〔2017〕7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市区服务业企业上规上限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在丽水市区(含市直、莲都区、丽水开发区)登记注册、纳税,且依法合规经营的服务业企业;
(二)2019年未发生重大环境、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违法案件、严重失信行为;
(三)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涉税违法行为;最新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以上;
(四)符合《丽水市促进工业、服务业企业上规上限实施办法》(丽经信〔2017〕73号)第四条“服务业企业上规上限奖励标准”的企业。
二、申报程序
(一)市属企业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企业向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相关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于2020年8月5日前将书面申报资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稿报至市发改委。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召开部门联评后,提交市财政局复审,复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批准后兑现奖励资金。
(二)莲都区企业由莲都区发改局负责组织申报和兑现,具体程序由莲都区发改局确定。
(三)开发区企业由开发区发改局负责组织申报和兑现,具体程序由开发区发改局确定。
三、申报材料
主管部门和企业分别报送以下资料:
(一)企业填写《2019年度市区服务业企业上规上限奖励申报表》(附件2),并报送相关税收证明材料。
(二)企业填写《2019年度市区已上规上限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奖励申报表》(附件3),并报送相关营业收入证明材料。
(三)行业主管部门填写《2019年度市区服务业企业上规上限奖励申报汇总表》(附件4)、《2019年度市区服务业企业上规上限营业收入奖励申报汇总表》(附件5)。
(四)行业主管部门需将汇总表和申报表一并上报。
四、其他事项
(一)关于企业初选名单(附件1)。本名单由市统计局根据统计入库的企业名录审核确认,各主管部门也可将符合条件的名单外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组织上报;
(二)关于评审公示。评审通过的市直企业名单由市发改委统一公示,评审通过的莲都区、开发区企业名单由莲都区、开发区自行公示。
(三)联系方式:
市发改委:张 寒,电话:2091133;
市财政局:李连春,电话:2669295;
莲都区发改局:董怡秀,电话:2278165;
开发区发改局:叶宣宏,电话:2600268。
附件:1.2019年度市区服务业上规上限奖励企业初选名单
2.2019年度市区服务业企业上规上限奖励申报表
3.2019年度市区服务业企业上规上限营业收入奖励申报表
4.2019年度市区服务业企业上规上限奖励申报汇总表
5.2019年度市区服务业企业上规上限营业收入奖励申报汇总表
6.丽水市促进工业、服务业企业上规上限实施办法
丽水市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