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企业:

由于信息经济发展扶持政策处于调整期,为做好新旧政策衔接,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信息经济发展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信息经济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6〕55号)政策兑现的市区范围内账证健全、查账征收的信息经济企业。

第三条信息经济示范试点项目除外。

二、申报材料

按照《丽水市财政局 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丽水市信息经济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丽财企〔2017〕154号)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三、其他要求

1.丽水市人民政府正在制定《关于加快生态工业高质量绿色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其生效后适用新政策。

2.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2021年2月28日前报送至市经信局313办公室。企业在报送材料时须携带原件以供核对,并提供电子版申报材料。联系人:吴珍菁,电话:2095887。

 

 

 

 

 

 

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1月5日          

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1年信息经济发展扶持资金申报的通知--便笺〔2021〕3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