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人才强市战略,大力支持高层次人才团队来丽创业创新,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促进产业升级,根据《关于加快集聚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推动高质量绿色发展的意见》和《丽水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管理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现发布申报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丽水市高质量绿色发展总体定位、产业发展导向,创新路径清晰、创业成果显著、预期效益明显的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
二、申报类型
引进团队分领军型创新团队和领军型创业团队。创新类团队主要是近3年内(2018年1月1日之后)从海内外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相关研究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能较大程度推动我市相关领域的科技创新。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熟并已进入开发阶段;创业类团队主要是在近3年内(2018年1月1日之后)落户我市并工商注册登记或有意来我市创业的海内外高层次团队,具备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技术成熟并已进入开发阶段,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三、申报条件
申报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在丽水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对特别优秀或者紧缺急需的团队,经推荐单位批准,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三项条件上可适当放宽,但破格不得超过一项。
(一)领军型创新团队条件
1.团队应包括1名负责人和至少5名核心成员,核心成员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
2.团队负责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应是近3年内从海内外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成员从海外引进的必须占1/3以上,原则上应连续服务5年以上。
3.团队负责人和至少2名核心成员引进前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或是在知名企业、机构中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3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团队成员具有博士学位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占1/2以上。团队成员专业结构合理,在技术、应用、工程化等环节具有关联性,具有具体创新目标的完整技术链。
4.团队负责人在相关研究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近5年活跃在该领域创新活动前沿。
5.团队所依托单位应为从事项目配备充足的科研资金,提供先进研发设备,落实推动产业化项目所需的各类要素,为团队成员及其家属在生活上提供良好的保障。
(二)领军型创业团队条件
1.团队应包括1名负责人和至少5名核心成员,核心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2.创业团队是近3年内落户我市创业或有意来我市创业的,负责人和核心成员此前一般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或是在跨国公司、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职位3年以上。
3.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及其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已制定项目工程化、产业化方案,落实基本创业条件。
4.团队负责人和至少2名核心成员应是近5年内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5.企业已在我市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已落户的团队,注册资金实际到位不低于1/3。团队负责人或排名前三的核心成员之一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团队核心成员持股总额不低于1/2,且核心成员之一担任技术负责或副总以上职务。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核心成员货币出资不少于1/3。意向落户的团队需与落户地政府签订符合上述要求的落户意向协议。
6.企业成长性好,目标产品具有市场前景,有从事产业化项目所需资金,后续资金有保障,并在技术、人才、土地、设备、环保、管理等方面有良好的保障。
四、资助标准及相关待遇
(一)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对入选我市A、B、C类的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分别给予最高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资助。
(二)对直接认定为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给予1000万元资助。
(三)对国际一流团队和顶尖人才领衔的重大项目,具有重大经济效益的,实行“一事一议”,资助额度上不封顶。
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按照《丽水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享受相关生活待遇。
五、申报评审程序
1.网上申报。2月10日-3月31日,申报人(含直接认定)登录“丽水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stms.lsinfo.gov.cn),在线填写丽水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申报书,上传相关附件材料(PDF格式)进行申报。
2.资格审查。4月1日-4月30日,对申报团队及所在单位情况进行审查,核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团队从事项目的新颖性和创新性进行查新、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分析。必要时对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职业背景、信用记录、合伙人等情况进行背景核查,确定进入综合评审的对象。通过资格审查的团队向市科技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3.评审答辩。5月下旬,组织专家对通过审查的申报团队的技术水平、工作基础、发展方向、项目目标等进行论证评审。论证评审采取团队陈述、专家提问、小组讨论和无记名投票等形式,形成书面推荐意见。必要时组织专家对团队研发现场进行实地考察,形成现场评审意见。
4.会议推荐。评审委员会听取专家组汇报,经讨论后提出建议入选名单,经市委人才办工作例会研究提出建议名单。
5.公示发文。对建议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市委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主任会议审定,以市委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发文。
六、其他事项
1.各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于材料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5年内不得申报市级各类人才和科技计划项目。在申报书中应提炼团队负责人以往在科研或产业化方面的标志性成果;申报书中“团队开展项目计划”和“项目预期获得成果情况”两部分内容是团队入选后签订建设任务书的重要依据,请认真填报。
2.同一家依托企业只能申报一个团队,实际控制人相同的企业视为同一家依托企业。
3.优先支持具有卓越创新能力的中青年高端人才领衔的团队;鼓励团队由此前在项目、产品和技术开发等方面有稳定合作基础的人员组成;不支持同时多地创办企业的团队申报。
七、所需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人网上申报时需填报以下材料:
1.《丽水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申报书》,具体以网络版为准。
2.附件材料
领军型创新团队:(1)申报承诺书签字盖章扫描件;(2)团队成员身份证或护照;(3)团队成员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4)团队负责人与3名核心成员近三年工作关系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保证明);(5)团队负责人和2名核心成员在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高级职称的职务证明或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三年以上的任职证明;(5)团队成员与依托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6)近5年内主要科研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新产品新工艺、标准制定等)相关证明材料(发表论文以正文首页为准,出版论著以封面和目录为准,授权专利提供证书,申请中专利提供受理书);(7)主持或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以项目合同书或验收证书为准;(8)科研获奖证书;(9)依托单位须提供注册登记材料、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省级以上研发机构证明、近3年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10)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领军型创业团队:(1)申报承诺书签字盖章扫描件;(2)团队成员身份证或护照;(3)团队成员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4)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在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高级职称的职务证明或在跨国公司、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管理职位三年以上的任职证明,团队成员具有创业经验证明;(5)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国籍先进、国内领先或国内先进的技术成果证明;(6)项目工程化、产业化方案;(7)团队负责人与2名核心成员近五年工作关系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保证明);(8)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出资证明、股权构成材料),核心成员之一担任技术负责或副总以上职务的证明;(9)意向落户的团队提供与落户地政府签订的落户意向协议;(10)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申报人报送纸质材料的要求:
1.申报书封面使用120克白色A4双胶纸,内容使用70克白色A4双胶纸,从系统导出PDF版申报书正反双面打印,直接装订。
2.附件材料单独装订成册,并编写页码和目录。封面使用120克白色A4双胶纸。内容分为目录和正文两部分,内页使用70克白色A4双胶纸,双面打印或复印。
3.申报书7份,附件材料1份。
八、联系方式
丽水市科技局办公室(外专局)0578-2051815、2906583
丽水市经信局 0578-2095091
丽水市数字发展有限公司 0578-2095840
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0578-2990209
丽缙五金科技产业园0578-3018152
莲都区0578-2057032
龙泉市0578-7260627
青田县0578-6832060
云和县0578-5523136
庆元县0578-6056310
缙云县0578-3016650
遂昌县0578-8529383
松阳县0578-8066680
景宁县0578-5889517
附件:
1.丽水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申报书
2.丽水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直接认定申请表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