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局、市质管站,建筑业协会、建筑施工企业:
为了做好九龙杯奖(优质工程)的评审认定工作,根据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的《丽水市建设工程九龙杯奖(优质工程)认定办法》(丽建发 [2019]45号)要求,结合《丽水市建设工程九龙杯奖(优质工程)评审认定细则》(丽建发[2020]30号)和现阶段我市优质工程评审认定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现将2022年度丽水市建设工程九龙杯奖(优质工程)评审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2022年九龙杯奖(优质工程)的工程竣工时间应在2021年6月30日前已通过工程竣工验收(水利工程为完工验收),完成备案投入使用。
二、申报九龙杯奖(优质工程)的推荐渠道为:
1、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由工程所在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
2、园林工程项目由市园林主管部门和园林协会初审后集中推荐。
3、水利工程项目由市水利局根据《丽水市建设工程九龙杯奖(优质工程)水利工程考核推荐办法(试行)》组织审查评审后集中推荐。
三、申报时间
为了做好与钱江杯(优质工程)衔接,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的九龙杯(优质工程)申报资料一律在2022年2月14日前报送到丽水市建筑业行业协会。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中东路137号4楼,邮编:323000,联系人:麻爱丽,手机号码:13857082344 办公室电话:0578-2117211,邮箱:416196133@qq.com)。
四、申报九龙杯奖(优质工程)必须创优目标明确,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已制定有明确的创优目标和切实可行的创优计划,工程项目已列入市参评项目库;且必须是丽水市文明标化工地,未获市级文明标化工地的工程不得申报。
五、申报九龙杯奖(优质工程)的项目,必须按上级节能规定的要求,按设计文件完成节能设计的有关内容,达不到节能设计要求的工程,不得参加九龙杯奖(优质工程)的评审。
六、申报九龙杯奖的单位工程的划分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原则上以施工许可证为标准,不得人为地分割或合并,以确保工程结构的连续性和功能完整性。
七、工程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要求进行优质评价并提供评价报告。
八、各地在申报工程时应严格按《丽水市建设工程九龙杯奖(优质工程)认定办法》(丽建发[2019]45号)的申报条件审核推荐,申报表《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的意见》中须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申报的工程应是列入创优计划的工程。
九、申报的工程必须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和标准,要从设计到施工把好“强制性条文”的执行关。申报的工程现场评审时应提供项目建设审批验收文件和施工技术资料备查。
十、各市县(市、区)各部门要切实做好申报工程的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不得推荐,同时抓好申报材料核对,按本通知规定时间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十一、九龙杯奖(优质工程)专家组复查由市质管站牵头组织实施。视报名情况分组复查筛选,各组不符合设计要求、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不符合评审条件或优质评价标准的项目列入拟淘汰名单上报,由九龙杯认定办公室提出认定意见,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十二、九龙杯奖(优质工程)评审工作应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及廉政纪律。各地质监站或协会负责做好配合衔接工作。
十三、本次复查评审认定按本通知规定和《丽水市建设工程九龙杯奖(优质工程)评审认定细则》(丽建发[2020]30号)执行。
十四、本通知评审要求由市质管站负责解释。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