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相关企业: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开放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丽政发〔2019〕7号)和《丽水市财政局 丽水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丽水市进一步促进开放经济稳定增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丽财企〔2019〕133号)文件的精神,为做好2019年度市本级促进开放经济稳定增长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一)申报对象: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直外经贸企业或相关机构。

 

  (二)申报内容:项目实施期间为2019年2月15日至2019年12月31日,符合政策资料(见附件4)要求项目。

 

  (三)申报材料:①《丽水市本级促进开放经济稳定增长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②《专项资金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③承诺书(见附件3);④项目申请所需材料的其他资料(见附件5)。

 

  注明:所有复印件均盖单位公章,有关费用凭证加盖财务专用章。项目所有申报资料需提供原件(审核后退回企业)。

 

  二、上报时间

 

  项目申报表格一式两份于2020年3月20日前报丽水市商务局(丽水海关大楼,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597号),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申报的,可先联系相业务处室关人员并在后续的批次中申报)。

 

  进口、信保项目、服贸等外贸项目报外贸处323室黄佳冰2161119、周大军2168721;

 

  外资项目、外经项目报外资外经处315室雷蕾2161132;318室钭泽正2161166。

 

  三、其他事项

 

  (一)由于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拓市场项目)项目尚未开始申报,展会项目安排在第二批与中央资金一同申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市商务、财政部门将不定期地对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请务必填写正确的联系方式,必要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检查,防止骗取、挪用资金的行为发生,确保专项资金的有效使用。一经发现违规行为,除全额追缴资金外,对违反规定的外经贸企业和相关单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1.丽水市本级促进开放经济稳定增长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专项资金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

 

           3.承诺书

 

           4.政策资料

 

           5.申请专项资金所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丽水市商务局

 

                                  2020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丽商务便函〔2020〕12号附件1.docx


附件

丽商务便函〔2020〕12号附件2.docx


附件

丽商务便函〔2020〕12号附件3.docx


附件

丽商务便函〔2020〕12号附件4.docx


附件

丽商务便函〔2020〕12号附件5.docx


附件

丽商务便函〔2020〕12号丽水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19年度市本级促进开放经济稳定增长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