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经济商务局、丽水经济开发区经贸局,市直有关企业:
根据《中共丽水市委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丽水市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丽委发〔2015〕2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丽水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本级企业,其中,补助奖励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直、莲都区、开发区分别承担。
二、申报材料
(1)丽水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资金申请表;
(2)有关证明材料。
(3)申报材料务必做到“真实、完整、规范”。县(市、区)属企业提交的材料由当地商务、财政部门把关和负责,市直企业对提交的材料自行承担相关失信失范责任。
(4)资金使用单位必须建立项目及资金使用档案。资金使用单位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项资金有效使用,必须建立完善的项目及专项资金使用档案,以备核查。
三、申报要求
请莲都区经济商务局、丽水经济开发区经贸局高度重视,及时开展前期宣传和摸底工作,指导所属的电子商务企业进行申报,确保2019年度丽水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资金使用安全、到位。请于9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商务局电商处。
丽水市商务局,联系人:陈丽芳,21618796;
莲都区经济商务局,联系人:陈景美,2261893;
丽水经济开发区经贸局,联系人:谢金桓,2600098。
附件:中共丽水市委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丽水市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丽委发〔2015〕23号)
丽水市商务局
2020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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