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直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 2019 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丽人社〔2019〕112号)精神,结合交通工程职称改革的实际情况,现将 2019年度交通工程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9年交通工程中评委负责组织全市交通工程技术人员的评审和推荐工作。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对象范围均为全市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交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初定资格条件
具有以下学历(学位),可到市、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3.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4.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所学专业与从事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工作年限符合要求的,可参加相应档次的资格评审。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1.获得中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2.获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4.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二)申报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条件按《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 (浙交〔2019〕161号执行)(详见附件3)。
(三)担任其他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工作调动或专业技术岗位发生变化,现实际从事交通专业1年以上的,须转评与现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相对应的交通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因工作需要,担任其他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兼评与现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相对应的交通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兼)评后聘任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兼)评前后担任同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限可累计相加。
(四)申报高级工程师人员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未满5年、大专及以下学历、专业不一致,但按照评价条件所附的量化评分标准,其自评分达到70分以上,且由两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在职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的,需提交《浙江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具体要求按照省交通厅高级工程师文件)。
(五)申报人提供的论文著作、业绩成果等材料须是任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取得的。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年12月31日,资历年份为周年。
(六)2018年未通过评审,且2019年无新业绩体现的人员,不得连续申报。
四、做好事业单位评聘结合改革
事业单位评聘结合不是简单的控制指标,目的是推动岗位管理、职称竞聘、聘期考核、绩效管理等重要制度在事业单位内部有机融合、良性运转,促进评价与使用相结合,真正形成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机制,推动单位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申报对象要提供《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严格按照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材料公示、单位考核推荐、评委会评审、单位聘任等程序进行,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五、其他规定
(一)继续教育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在相关材料上需填写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年度一般公需科目要求仍按丽人社〔2016〕76号执行。2019年凡参加职称评审、初定、确认的专业技术人员,均须取得2个科目的公需课程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其中当年参加培训考核不少于1个科目)。申报对象报名网址:丽水市人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https://rlzy.ls12333.cn,选择“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未实名用户请在安全中心先实名),考试通过后在首页点击“我的证书”打印即可(咨询电话:2687181)。
(三)学历认证。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证书的鉴别,对于 2001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要核对《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报对象注册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申报人员提交的国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浙江海外人才网)。
(四)社保缴纳证明。根据“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申报人员的社保缴纳证明由个人承诺(附件1-9)在先,并由各县(市、区)初评委协调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统一汇总提供,市本级申报对象由市人力社保局协调办理。
(五)职称证书发放。我市交通专业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从“丽水市人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http://rlzy.ls12333.cn”中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相同效用。电子证书发放信息会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职称评审”栏发布。
六、材料接收
交通工程职称材料由交通工程中评委负责接收。各县(市、区)申报材料由县(市、区)初评委审核汇总后,将《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含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信息表》(excel电子表格)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市直单位申报材料(带上原件)由申报对象本人直接送达。
申报材料接收时间为 2019年 9 月17日- 。
中评委地址:丽水市大洋路262号,市交通运输局710办公室,联系人:沙姗,电话:2615165。
七、材料审核
(一)申报人员应按照规定要求和程序进行申报,送审材料须在工作单位进行全信息公示。本人及其工作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盖章。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和评委会办公室要严把材料审核关。申报人员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格的予以取消。
(二)县(市、区)申报人员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由县(市、区)初评委负责验核盖印,签署“核对无误”字样和验核人姓名,并加盖公章。市直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验核盖印,都要签署“核对无误”,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中评委复核。
(三)申报材料要求规范齐全,严格按要求装订成册。初、中级有关申报表格严格按照附件1《申报对象评审材料样表》要求装订成册,使用纸质档案袋。申报高级资格的,按省交通高评委要求办理,申报通过“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审服务系统”(http://115.236.191.134:8080/zcps/index.jsp)。
(四)评审费按省物价局浙价费〔2002〕229 号文件执行。
具体标准为:高级资格推荐费150元/人;中级资格评审费180元/人,推荐费80元/人;初级资格评审费100元/人。评审费用按标准缴纳后,需将转账、汇款的支付凭证由送审单位或个人在报送评审材料时一同交中评委办公室。(户名:丽水市交通运输局省拨养路费专户 ,账号:1210200009049010460 ,开户行:丽水市工行处州支行,转账必须注明初级、中级、高级评审费+姓名)
附件:1、申报对象评审材料要求及样表
2、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含附件表格)
3、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条件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9月5日
附件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