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企业:
为更好的保障参保人员利益,根据《丽水市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浙丽保)实施方案》(丽政办发〔2020〕80号)、《丽水市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准入清单和负面清单(试行)》要求,决定开展2021年丽水市“浙丽保”首次药品谈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尚未列入“浙丽保”保障范围的高值药品,经申请纳入本次2021年“浙丽保”药品谈判:
1.纳入我省周边地市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高值特殊药品。
2.属于临床必须、疗效确切的抗恶性肿瘤药品。
3.2019年以后新批准的国家1类新药。
二、申报时间和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或授权主体于2021年3月10日前提交本公告附件相关材料(材料准备完毕后可先制作pdf文件发送至邮箱:541963523@qq.com ,原件快递至:浙江省丽水市中东路557号8楼822室),申请截止时间以原件寄出日期为准。
三、未尽事宜请与我局电话联系。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2263695,18957091569。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丽水市分公司
2020年2月26日
附件:2021年“浙丽保”药品谈判报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