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山海协作援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山海办〔2018〕18号)和《丽水市山海协作援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丽经合2018〕16号的文件要求,遵循“科学安排、绩效优先,专款专用、规范管理,公平公开、强化监督”的原则,我市拟开始组织申报2020年度市本级山海协作工程援建项目入库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项目范围

(一)援建资金主要用于促进低收入群众增收、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增强教育卫生等社会发展类、开展人才引育和技能实训、改善公共基础设施等项目支出。

(二)援建资金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修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偿还债务等与山海协作政策无关的项目。

二、申报入库项目数量 

各单位申报符合条件的项目2-3个。 

三、入库项目要求 

(一)符合当地国民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援建资金支持方向。

(二)有明确的发展目标、预期效益、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并经过科学论证和项目可行性研究。

(三)具备相关规定的实施依据,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并经审核。

(四)援建项目要加大资金统筹力度,适当集中资金投入,确保项目建设有绩效,争取通过3至5年的持续援建,各地均建成1-2个具有一定规模和一定影响力的山海协作援建项目。

四、申报项目入库的流程 

各申报单位需将申报通知在部门网站上公示三天,项目实施地乡镇党委政府或主管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后报县(市、区)发改(经济合作交流中心)部门或主管部门共同联审,并将项目在本级部门网站上公示。公示结束后向市深化山海协作领导小组申报入库。(注:项目库采取动态管理方式,上个年度已入库但未安排的项目,如需调整建设内容或终止该项目,需重新申报或说明)。项目库项目建议书(一式四份)12月 19日前,上报市发改委,联系人:刘华,电话:2090921。

 

附件:1.“山海协作”工程援建项目汇总表

    2.“山海协作”工程援建项目建议书范本

 

 

丽水市深化山海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19年12月4日


附件

附件1“山海协作”工程援建项目汇总表.docx


附件

附件2“山海协作”工程援建项目建议书范本.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