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做好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以及丽水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要求,为做好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组织申报与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2017年认定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至2020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二、材料要求
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关于组织做好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政务网”:“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zjzwfw.gov.cn/)。
三、网络注册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申报企业选择丽水市本级高企认定办作为注册机构。同时应与该认定机构联系并确认完成注册程序。待当地认定机构核实并确认注册完成后,方可进行填报、上传文件和打印等工作。
四、材料报送及受理时间
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两批办理,具体时间要求如下:
(一)企业名单提交时间
拟申报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请于2020年7月15日前填写附件2:《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拟申报2020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并提交至邮箱:1229651213@qq.com。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申报企业的近三年各项无违法证明由经贸局局统一与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沟通协调,统一出具相关材料。
(二)现场走访认定时间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局联合财政、税务三部门第一批于2020年7月27日至29日、第二批于2020年8月31日至9月1日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审核认定,企业准备一式三份申报材料。
(三)纸质材料提交时间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申报企业第一批于2020年7月30日前、第二批于2020年9月2日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至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谷大道238号1702室(经贸局科技科)。
(四)申报系统提交时间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申报企业第一批于2020年7月31日前、第二批于2020年9月3日前完成网络材料(国网和政务网)上传并提交。
五、其他
(一)高新技术企业专家评审采取全封闭评审方式。第一批评审未通过企业可补充完善申报材料再次提出申请,参加第二批评审。
(二)纸质材料按清单顺序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每一部分用彩页分割,封面采用A4白色铜版纸装订,书脊写:企业名称 所属区域 2020年X月,装订后逐页加盖页码,纸质材料应与网上上传材料一致。
联系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局科技科—杨承
联系电话:0578-2600130/15805789111
地址: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谷大道238号1702室
附件1:《关于组织做好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浙高企认〔2020〕2号)
附件2:《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拟申报2020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贸易局
2020 年7月7日
附件
附件1:浙高企认〔2020〕2号关于组织做好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