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要求,根据《丽水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工作指导意见》,经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专班审核,拟进行“两直”补助对象公示及开展自主申报。

  一、补助对象名单

  本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对象共1909户(小微企业见附件1、个体工商户见附件2),予以公示。

  二、公示时间及监督电话(7月18日至7月20日18时)

  “两直”补助对象如不符合补助条件(见附件3)或属于不予补助情形(见附件4)的,可在2020年7月20日18时前拨打监督电话2990325。

  三、自主申报(7月18日至7月20日24时)

  (一)申报对象:未在公示名单内的2019年底前设立,正常经营的、实际经营者与营业执照登记信息一致且符合“两直”补助条件(见附件3)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申报时间

  1.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20日24时,逾期不予受理。

  2.书面申报:7月18日—7月20日,上午8:45-12:00,下午2:00-5:00,逾期不予受理。

  (三)限制条件和责任:属于不予补助情形(见附件4)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一律不予补助。申报单位(人)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开发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专班根据补助条件对申报名单予以核实确认。

  (四)自主申报通道

  1.网络申报 

   
2.书面申报

  (1)对象:线上操作确有困难人员;

  (2)地点: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场监管窗口;

  (3)填写书面申报表,并签字盖章确认。

  四、自主申报的拟补助对象公示(7月22日至7月24日)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自主申报对象经审核后,确定拟补助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月22日-7月24日。

  五、补助申领(7月25日至7月27日)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户,请在7月27日前,及时做好“小微通”的账号注册、电子执照申领、银行账户核对等,请注意填写的准确性,因为输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银行账号等信息,将导致资金不能及时到账。

  六、发放资金(7月28日至7月30日)

  通过国库支付系统与“小微通”平台技术对接,在30日前通过国库支付系统将补助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的银行账户。具体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附件:1.“两直”补助对象名单(小微企业)

  2.“两直”补助对象名单(个体工商户)

  3.“两直”补助条件

  4.“两直”不予补助情形

  特别提醒

  1.严格按照各类证件准确信息填写相关表格,特别强调小微企业法定代表(负责人)或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本人手机号码,出错可能导致申报不成功。

  2.申报过程中不会收取任何形式费用,严防诈骗!

  3.有任何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2600629!


附件

附件1:“两直”补助对象名单(小微企业).pdf


附件

附件2:“两直”补助对象名单(个体工商户).pdf


附件

附件3:“两直”补助条件.docx


附件

附件4;“两直”不予补助情形.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