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绿色发展的二十六条意见》(丽委办发〔2019〕52号)、《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丽经开〔2021〕85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区生态工业发展若干意见》(丽政发〔2016〕79号)、《关于加快生态工业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丽政发〔2021〕11号)有关文件规定,我局决定自即日起启动2021年度第一批科技补助资金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财政体制属于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未被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的企业,2021年度第一批科技补助资金项目如下:
1.被认定为2021年度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2.被认定为2021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包含新认定和重新认定);
3.被认定为2021年度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
4.被认定为2021年度省级企业研究院;
5.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通过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鉴定的新产品。
二、兑现申请材料
1.《信用承诺书》(见附件一);
2.《申请承诺书》(见附件二);
3.《企业收款信息汇总表》(见附件三);
4.企业2021年度纳税(完税)证明;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兑现申请要求及受理时间
1.如实提交兑现申请材料,对弄虚作假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纳入失信行为记录,追回财政资金。对涉及违法的企业,追究其法律责任。
2.兑现申请材料需将原件扫描(拍照或内容不清晰的材料不予受理)后以PDF格式提交至邮箱:jmjkjk202103@163.com。
注:附件三《企业收款信息汇总表》无需扫描,提交电子表格即可。
3.相关材料请于2022年2月25日前完成提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今后不再受理和补助。
联系人:钟善楚 电话:0578-2600130/13667915787
地址: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谷大道238号1702室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贸易局
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