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经研究,开发区经贸局决定自即日起启动2020年度开发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开发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含高校、科研院所)。

  (二)企业牵头申报的,申报企业上一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销售收入比例至少达到1.5%以上(新设立不足一年的企业和规模以下企业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三)不存在《丽水市市直财政专项资金信用负面清单管理办法》(丽政办发[2016]37号)规定的失信、失范行为。

  二、申报方式和程序

  开发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实行网络在线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通过开发区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做好项目的网络申报工作。网址:http://kfqsti.lsinfo.gov.cn/Home/Index。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部署,项目通过网络系统申报,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三、申报截止时间

  2020年度开发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系统于2020年7月27日开放,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优先支持项目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申报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

  1.优先支持企业牵头与高校院所产学研联合申报;

  2.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3.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5%以上;

  4.与申报企业核心技术相关的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

  5.45周岁以下中青年科研人员申报的项目;

  6.招商引资企业申报的项目;

  7.工业科技特派员联合派驻企业申报的项目。

  五、其它事项

  1.尚未注册账号的需在开发区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注册。

  2.项目申请人将在项目实施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得申报,如确要申报,应当由项目申报单位出具允许申请且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3.申报国际合作项目的,请在申报系统中选择“国际合作项目”,并在申报系统中提交合作协议扫描件。

  4.申报发明专利产业化的项目,须由企业牵头,且项目实施后能够形成批量生产销售。同时,申报企业须对所依托的专利技术具有合法使用权,且距发明专利权法定期限到期不少于5年(从2020年1月1日起计算),无权属、侵权等纠纷。在申报系统中选择“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并提交发明专利证书扫描件及相关佐证材料。

  5.项目申请单位应承诺本次申报的项目没有获得国家、省和市级有关部门的立项支持,以避免重复立项、重复支持。申报项目的可行性报告、经费预算书等电子申报附件材料中需严格回避项目申请单位及项目组成员的相关信息,以确保网络专家评审的公正性。

  联系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局科技科—杨承

  联系电话:0578-2600130/15805789111

  地址: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谷大道238号1702室

  附件1:2020年度开发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承诺书

  附件3:可行性报告及经费概算编写提纲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贸易局

  2020年7月27日


附件

附件1:2020年度开发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

附件2: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承诺书.doc


附件

附件3:可行性报告及经费概算编写提纲.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