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各外经贸企业、各项目组织单位: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开放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丽政发〔2019〕7号)和《丽水市财政局 丽水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丽水市进一步促进开放经济稳定增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丽财企〔2019〕133号)文件的精神,为做好2019年度市本级促进开放经济稳定增长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一)申报对象: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直外经贸企业或相关机构。
(二)申报内容:
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鼓励企业参加国(境)外展览会,重点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市场,亚洲地区每个展位定额补助3万元,其他地区(含西亚)每个展位定额补助4万元,每家企业年补助上限30万元。
企业参加国内国际性展览会(不含广交会),每个展位定额补助0.8万元,每家企业年补助上限8万元。
项目实施期间为2019年2月15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1. 《丽水市本级促进开放经济稳定增长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
2.《专项资金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
3.承诺书(见附件3)
4.信用承诺书(见附件4)
5.出国任务批件或组展方邀请函复印件;
6.参展申请表及摊位确认函原件和复印件;
7.参展费用(包括展位费、人员费)清单、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8.参展人员护照(含签证页和出入境页)原件及复印件;
9.参展摊位、参展人员照片及视频电子版。
注明:所有复印件均盖单位公章,有关费用凭证加盖财务专用章。项目所有申报资料需提供原件(审核后退回企业)。
二、上报时间
项目申报表格一式一份于2020年5月20日前报丽水市商务局(丽水海关大楼,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597号) 323室黄佳冰2161119、周大军2168721、320室周步鑫2161125。
三、其他事项
(一)由于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拓市场项目)项目同步开始申报,同一境外展会项目在中央中小资金按要求同时申报,申报方式另行发文。
(二)市商务、财政部门将不定期地对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请务必填写正确的联系方式,必要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检查,防止骗取、挪用资金的行为发生,确保专项资金的有效使用。一经发现违规行为,除全额追缴资金外,对违反规定的外经贸企业和相关单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1.丽水市本级促进开放经济稳定增长专项资金项目申
请表
2.专项资金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
3.承诺书
4.信用承诺书
丽水市商务局
2020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丽水市本级促进开放经济稳定增长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 年度)
申请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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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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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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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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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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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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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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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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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费用支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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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助或奖励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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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其它机构申请情况及资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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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和项目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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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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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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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室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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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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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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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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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专项资金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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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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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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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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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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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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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企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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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海关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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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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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eb Site Add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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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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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承诺书
丽水市商务局:
本企业承诺本次项目申报所附材料真实,复印件均与原件相符。如有骗取财政资金行为,愿接受财政部门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7号)及项目有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4
信用承诺书
为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共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健康发展,树立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形象。
郑重承诺如下:
(一)依法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提供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三)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五)发生违法失信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六)本《企业信用承诺书》同意向社会公开。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